
南投縣推動教育部補助105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情形考核表
2.學校類型:□離島 □特偏 ■偏遠 □一般 □都會區
4.補助情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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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項目內容 |
申請指標 |
核定經費 |
補助經費 預估結餘數 |
經費結餘原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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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職教育 |
三 |
5,194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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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展學校教學特色 |
二 |
54,293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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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參照標準 |
學校自評 |
考核委員評鑑 |
填表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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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 (打ˇ) |
執行情形概述 |
評分 (打v) |
考核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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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全縣說明會是否派相關承辦人員與會。 |
[優]有派員參與了解申請及執行狀況。 [可]未派員參與,但事前函報教育處並敘明原因。 [劣]無派員參與,亦無事先函報請假。 |
10 ■ 8 □ 6 □ 4 □ 2 □ |
1 .教導主任參加教育部105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 【104.8.27府教國字第1040172930號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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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□ 8 □ 6 □ 4 □ 2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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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學校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之人力組織與其間的運作情形。 |
[優]組織健全,合作無間。 [可]尚能建置學校執行小組,成員適切。 [劣]未見明確措施。 |
5 ■ 4 □ 3 □ 2 □ 1 □ |
組織推行委員會。組織完善分工明確運作正確有效,並定期召開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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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□ 4 □ 3 □ 2 □ 1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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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學校決定申請補助項目之程序是否經過校內人員充分充分討論,符合民主精神。 |
[優]共識尋求及決策過程均符合民主精神。 [可]未充分討論僅行政人員做決定。 [劣]未見明確措施。 |
5 ■ 4 □ 3 □ 2 □ 1 □ |
透過教師晨會會議討論達成共識 |
5 □ 4 □ 3 □ 2 □ 1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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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補助項目之執行是否依據審查意見及所定計畫確實辦理。 |
[優]依據審查意見及計畫執行。 [可]未充分依據審查意見及原計畫執行。 [劣]未依據審查意見亦未有明確計畫。 |
10■ 8 □ 6 □ 4 □ 2 □ |
依計畫執行能如期完成 : 1.發展學校教育特色(藝術教育-直笛) 2.親職教育講座 |
10□ 8 □ 6 □ 4 □ 2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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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親職教育計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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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各補助項目經費確實用於原來申請補助之對象。 |
[優]經費均用於申請對象且成效良好。 [可]原申請經費部分調整使用於另有需求之對象。 [劣]未依原計畫使用 |
20□ 16■ 12□ 8 □ 4 □ |
確實用於補助對象直笛對象1-6 年級指標學生全部參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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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□ 16□ 12□ 8 □ 4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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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05/12/6親職教育講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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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能夠提出相關配套措施(如配合款、民間社團及社會資源等)使優先區計劃之執行更加落實。 |
[優]有相關配套措施。 [劣]未有相關配套措施。 |
5 ■ 4 □ 3 □ 2 □ 1 □ |
1.申請藝術與人文深耕計畫-兒童繪畫 2.客語生活學校客家歌謠 3.其他運用校外資源,使優先區計劃之執行更加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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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□ 4 □ 3 □ 2 □ 1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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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05年度補助項目經費至11月30日止執行率達80%以上。 |
[優]執行率達90%以上。 [可]執行率達80%。 [劣]執行率未達80% |
10■ 8 □ 6 □ 4 □ 2 □ |
1.總經費為59,487元。 2.發展學校特色執行54,293元。 3.親職教育5,194元 4.合計執行53,585元,執行率90.08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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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□ 8 □ 6 □ 4 □ 2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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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04年度補助項目是否於計劃規定時程執行完畢,且經費執行率達90%以上。 |
[優]於規定時程內辦理完成,且於驗收後2星期內報府核銷,執行率達95%以上。 [可]因不可避免之因素,無法於期限內完成,執行率達90%,且於104年1月底前報府核銷。 [劣]無任何不可避免之因素但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,且執行率未達90%,亦未能於104年1月底前報府核銷 |
20■ 16□ 12□ 8 □ 4 □ |
1.總經費為53,492元。 2.發展學校特色執行48,192元。 3.親職教育5,300元 4.合計執行53,492元,執行率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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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□ 16□ 12□ 8 □ 4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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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公文、網路公告及公務填報處理之配合度及時效性。 |
[優]每次均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 [可]大多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。 [劣]未能於期限內完成須由教育處承辦人員多次催辦後處理。 |
10□ 8 ■ 6 □ 4 □ 0 □ |
1.於期限內填報完畢。
2.公文、網路公告能於規定時間內處理並配合辦理。 |
10□ 8 □ 6 □ 4 □ 0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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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補助改善硬體項目執行成果表 (項目三、項目四) |
1. 本項目不列入計分,僅以照片及文字方式敘述改善及執行成效。 2. 獲補助項目四、項目八學校,請依附件一成果照片格式製作,掛於各校教優區成果網站。 |
不 計 分 |
□需填報
■無需填報 |
不 計 分 |
□填報確實
□填報不確實應 重新製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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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項目四: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
2.項目八: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3. 獲項目三、四經費補助學校應填報附件一成果報告表 |
第三部份:特殊優良事蹟(請備相關佐證資料):(5%)
3. 105學年度祖孫週暨九九重陽社區學校聯合活動直笛表演【成果照片】
承辦人:黃艷芬 相關處室主任:黃艷芬 校長:伍曉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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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分 自評: 94 分,考核委員評分: 分 考核委員簽名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