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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(含身心障礙國民) 學力鑑定考試

壹、 應考資格:
一、 年滿14歲(民國92年9月1日(含)以前出生)之國民(含取得「臺灣地區居留證」或「中華民國護照」者),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。
二、 年滿17歲(民國89年9月1日(含)以前出生)之國民(含取得「臺灣地區居留證」或「中華民國護照」者),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。
貳、 報名日期及時間:106年2月9日起至2月12日止。(星期四~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,下午1時30分至4時;星期六、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)
叁、 報名地點:南投國中, 地址:南投縣南投市祖祠路361號, 電話:049-2222549
肆、 報名方式及手續:
一、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(通信報名概不受理),如採取委託他人報名者,請受委託人備妥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、受委託人身份證影本各1份至現場報名。
二、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(驗畢發還),並繳交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。
三、以「臺灣地區居留證」或「中華民國護照」身份報名者,須繳驗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(驗畢發還),並繳交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1份。
四、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,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、影本各1份(正本驗畢發還),申請免考。
五、繳交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4張(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、出生年月日),並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。
六、領取准考證。
七、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,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、影本各1份(正本驗畢發還),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。
伍、 考試日期:106年3月19日(星期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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