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縣 108 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(含身心障礙國民) 學力鑑定考試簡章
壹、 宗旨: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,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、小學級畢業程度之
學力。
貳、 依據:教育部頒「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」及臺閩地區 108 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
學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命題製卷試務工作會議決議辦理。
參、主辦單位:南投縣政府(教育處)
肆、承辦單位:南投縣立南投國中
伍、應考資格:
一、年滿 14 歲(民國 94 年 9 月 1 日(含)以前出生)之國民(含取得「臺灣地區居留
證」或「中華民國護照」者),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。
二、年滿 17 歲(民國 91 年 9 月 1 日(含)以前出生)之國民(含取得「臺灣地區居留
證」或「中華民國護照」者),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。
陸、 報名日期及時間:108 年 1 月 25 日(星期五)至 108 年 1 月 28 日(星期一)上午 9 時至 12
時;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。
柒、報名地點:南投國中, 地址:南投縣南投市祖祠路 361 號, 電話:049-2222549
捌、報名方式及手續:
一、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(通信報名概不受理),如採取委託他
人報名者,請受委託人備妥委託書 1 份及委託人、受委託人身份證影本各 1 份至現場
報名。
二、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(驗畢發還),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。
三、以「臺灣地區居留證」或「中華民國護照」身份報名者,須繳驗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
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(驗畢發還),並繳交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1 份。
四、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,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、影本各 1 份(正本驗畢發還),申請
免考。
五、繳交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 4 張(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、出生年月
日),並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。
六、領取准考證。
七、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,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、影本各
1 份(正本驗畢發還),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。
玖、 考試日期:108 年 3 月 17 日(星期日)。
拾、 考試地點:南投國中(地址:南投縣南投市祖祠路 361 號,電話:049-2222549),試場
座次表於考試前 1 日公布於各試場公布欄。
學力。
貳、 依據:教育部頒「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」及臺閩地區 108 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
學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命題製卷試務工作會議決議辦理。
參、主辦單位:南投縣政府(教育處)
肆、承辦單位:南投縣立南投國中
伍、應考資格:
一、年滿 14 歲(民國 94 年 9 月 1 日(含)以前出生)之國民(含取得「臺灣地區居留
證」或「中華民國護照」者),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。
二、年滿 17 歲(民國 91 年 9 月 1 日(含)以前出生)之國民(含取得「臺灣地區居留
證」或「中華民國護照」者),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。
陸、 報名日期及時間:108 年 1 月 25 日(星期五)至 108 年 1 月 28 日(星期一)上午 9 時至 12
時;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。
柒、報名地點:南投國中, 地址:南投縣南投市祖祠路 361 號, 電話:049-2222549
捌、報名方式及手續:
一、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(通信報名概不受理),如採取委託他
人報名者,請受委託人備妥委託書 1 份及委託人、受委託人身份證影本各 1 份至現場
報名。
二、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(驗畢發還),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。
三、以「臺灣地區居留證」或「中華民國護照」身份報名者,須繳驗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
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(驗畢發還),並繳交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1 份。
四、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,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、影本各 1 份(正本驗畢發還),申請
免考。
五、繳交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 4 張(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、出生年月
日),並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。
六、領取准考證。
七、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,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、影本各
1 份(正本驗畢發還),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。
玖、 考試日期:108 年 3 月 17 日(星期日)。
拾、 考試地點:南投國中(地址:南投縣南投市祖祠路 361 號,電話:049-2222549),試場
座次表於考試前 1 日公布於各試場公布欄。
